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223.“你要献上你五谷的初熟
之物和酒的初熟之物,不可迟延”表由于信的一切良善和真理皆来自主,所以要把它们归于主,不可归于自己。这从“初熟之物”、“五谷”、“酒”和“不可迟延”的含义清楚可知:“初熟之物”是指那些必须占据首位的事物,因而是指那些要为首的事物,如下文所述;“五谷”是指信之真理的良善(参看5295, 5410, 5959节);“酒”是指良善之真理,因而是指信的良善之真理(1798, 6377节);“不可迟延”当论及信之良善和真理时,是指出于情感归于,因为凡不是迟迟,而是快速所行的,都是出于爱和情感来行的(7695, 7866节)。之所以表示归于主,是因为初熟之物,以及头生的,都被归给耶和华,并被耶和华归给亚伦和他的种;在圣言中,“耶和华”表示主(1736, 2921, 3023, 3035, 5663, 6303, 6945, 6956, 8274, 8864节)。因此,由于“五谷和酒的初熟之物”是指信之良善和真理,故意思是说,它们要归于主,因为它们来自主。构成人的思维和意愿的一切都是流入的,一切良善和真理皆来自主(参看2886- 2888, 3142, 3147, 4151, 4249, 5119, 5147, 5150, 5259, 5482, 5649, 5779, 5854, 5893, 6027, 6982, 6985, 6996, 7004, 7055, 7056, 7058, 7270, 7343, 8321, 8685, 8701, 8717, 8728, 8823, 8863, 9110节);这些真理来自经历(6053-6058, 6189- 6215, 6307-6327, 6466-6495, 6598-6626节)。
要献给主的初熟之物是收割季的初熟之物和酿榨季的初熟之物,以及剪羊毛时的初熟之物,同样是水果的初熟之物。收割季的初熟之物是又干又新鲜的谷穗,以及要被摇动的禾捆,后来禾场上的产物,也就是糕饼;而酿榨季的初熟之物是酒、葡萄汁和油的初熟之物。除此之外还有剪羊毛时的初熟之物,以及装在筐子里献上的水果的初熟之物。另外,一切头生的都要献给主;只是其中,头生的人被救赎了,未献为祭的头生动物也被救赎了,如头生的驴、骡、马等等。初熟之物和头生的都献给耶和华,被耶和华交给亚伦和他的种,因为以大祭司的职分来服事的亚伦和他的儿子代表主。在本节,“五谷和酒的初熟之物”是指刚才所提到的收割季和酿榨季的一切初熟之物。因为原文所用的词语是“五谷的丰满”和“酒之泪”;“丰满”是指成熟并收割时的庄稼,“泪”是指滴落下来的液体。当以内义来观之时,从其初熟之物被献上的这几种产物可以看出初熟之物具体代表什么,因为主吩咐给以色列人的一切宗教律例和仪式皆代表教会的内在事物。“五谷”表示信之良善,“酒”表示信之真理,这一点可见于前面所提到的章节。将初熟之物交给耶和华表示,将信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归于主,而不是归于自己是教会首先要做的事。将它们归于主就是知道、承认并相信这些事物来自主,决非来自自己;因为如前所示,信完全来自主。“初熟之物”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它们是供物和礼物,是对大地出产的感谢,也是对来自耶和华,也就是主的赐福的承认,因而是对一切事物皆来自祂的承认。就内义而言,它们是对其初熟之物被给出的收成、五谷、葡萄汁、酒、羊毛和水果所表示的信的一切良善和真理皆源于主的承认(关于这些初熟之物,可参看出埃及记23:19; 34:26; 利未记23:10, 11, 20; 民数记15:19-21; 18:12, 13; 申命记18:4; 26:1-11)。以西结书(20:40)和弥迦书(7:1, 2)中的“初熟之物”所表相同。
1409.所描述的历史事件具有代表性,但每一个词都具有一个灵义,这一点从前面关于代表和象征或具有灵义的事物的阐述和说明(665, 920, 1361节)清楚看出来。既然代表从这里开始,那么就让我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简要解释。属天的上古教会视一切尘世和世俗事物,以及肉体事物(无论从哪个方面说,它们都是感官对象)为死物。但由于世上的每一个事物都呈现出主的国度、因而属天和属灵事物的某种观念或形象,所以每当看见它们,或以某种感官遇见它们时,他们就会思想属天和属灵事物,而不是思想它们。事实上,他们不是从这些世俗事物来思考,而是借助它们来思考。对他们来说,死物以这种方式活了。
那些具有灵义的事物由这些人的后代从他们的口中搜集起来,并被这些后代变成教义,这就是大洪水后古教会的圣言。在古教会,这些教义是具有灵义的事物,因为他们通过教义认识内在事物,并从它们思想属灵和属天事物。但在这种知识开始消亡,以致他们不再知道所表示的是这类事物,并开始视地上和世俗的事物为神圣,敬拜它们,却不去思想它们的灵义之后,这些事物就成了代表。由此产生了代表性教会,该教会始于亚伯兰,后来在雅各的后代当中建立。由此可知,代表起源于古教会中具有灵义的事物,而这些事物则起源于上古教会的属天观念。
代表的性质从圣言的历史清楚看出来,其中那些祖先的一切行为,也就是说,亚伯兰、以撒和雅各的行为,以及后来摩西、士师或审判官、犹大和以色列的列王的行为都只是代表。如前所述(1402节),在圣言中,“亚伯兰”代表主,并因代表主,也代表属天人;“以撒”同样代表主,并由此代表属灵人;“雅各”也代表主,并由此代表对应于属灵人的属世人。
但代表具有这种性质:代表的这个人是何品性,根本不用考虑,只要考虑他所代表的事物。犹大和以色列的所有王,无论他们是哪种人,都代表主的王权;所有祭司,无论他们是哪种人,都代表主的祭司职分。因此,无论坏人、好人,都能代表主,以及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因为如前面所阐述和证明的(665, 1361节),代表与这个人完全分离了。这就是为何圣言的所有历史都具有代表性;由于它们具有代表性,所以可推知,它们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事物不同于它们在字义上所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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